咸豐8年(1858) 天津條約簽訂,臺灣開港通商。而安平港亦為開放口岸之一。條約內規定:「通商各口分設浮樁、號船、塔表、望樓,由領事官與地方官會同酌視建造。」安平燈塔據當地居民之口述,該燈塔前身原為燈桿,同治11年(1872)由海關建立。但據記載安平燈塔係光緒17年(1891)設立,當時為方形鐵塔。日治時期,改建為圓形磚石,設於安平古堡上,現今安平古堡以東部分陸地,過去曾是臺江內海,以南的五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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