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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隊-原合同廳舍



位於鷲嶺高地之上,因作為「消防詰所」(消防隊)、「警察會館」,以及「錦町派出所」的聯合辦公處所,因此名為「合同廳舍」。「合同」,乃指聯合或共同合併之意;所謂「廳舍」,則指官廳或役所的建築物。中央高塔-「御大典紀念塔」是昭和五年(1930年),為了慶祝天皇登基而興建。是當時臺南市區裡最高的建築,做為消防瞭望臺使用。昭和十二年(1937年),由台南州土木課營繕係將高塔兩側擴建為其他單位的辦公廳舍。為現代主義建築形式,因此較強調功能性,較少繁複的裝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