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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里鄉公所



清朝時八里坌的地方行政採保甲制,由保正與總理負責,日本時代前25年也沿襲保甲制,最早在1895(明治28)年,日本官廳在上、中、下三角頭各設置「約首」來推行保甲制度,經過7次的行政機關的調整變化,在1920(大正)10月1日開始地方自治,八里庄役場設立。戰後國民政府將八里庄改為八里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