位於忠義路巷內可通公園路,交通便利,汽車可進,建築座東朝西,正面一層樓,依序為山川殿、過水廊、天井、正殿、過水廊、天井、後殿。正殿為二樓挑高建築,左側祭祀空間為二樓鋼筋水泥建築。於民國七十四年(1985)指定為古蹟,八十九年(2000)文資法修法改列為直轄市定古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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