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蘭遺址位於臺東縣卑南鄉初鹿村新斑鳩,海拔約600公尺的淺山地區。巴蘭遺址的發現及保護過程中,初鹿村的卑南族人可說功不可沒,在民國88年(1999)左右,族人發現山區遺址的古物,遭宵小持續竊取和盜賣,乃主動通報及要求縣政府重視遺址之保護,當時經過各方人士聯合會勘後,於民國90年公告巴蘭遺址為第三級古蹟,之後於民國95年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修定為縣定遺址。 巴蘭遺址是初鹿村卑南族人重要的水源地,曾經是部落進行祈雨的地方,而稱呼該地為「Palan」,是一般人禁止進入的聖地。在初鹿村卑南族人的口傳故事中,巴蘭也曾經是「矮人」住過的地方。目前現地還遺留了神祕傳說中矮人的石板屋、立石、正方形石板棺等遺跡。